全国首个直播带货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IT酷哥 7 月 8 日消息,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该文本系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旨在厘清双方权责,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迅速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目前,在直播间通过推荐、引导消费者购买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的带货经营行为中,仍存在部分运营者主体资格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明确;运营者的直播账号、直播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模糊等问题,且没有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带来诸多挑战。
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通过制定直播平台和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和引导直播带货行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文本明确提出,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还应在其直播间醒目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如其直播间使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进行直播带货,同样应当在其直播间以显著方式进行标识。IT酷哥附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约定持照经营,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引导直播间运营者持照经营,有利于合规管理、纳税管理、纠纷解决等工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约定信息公示,推动诚信经营。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公示自身经营信息、商品实际销售者信息、人工智能应用标识等,敦促直播间运营者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约定账号变更,保障经营稳定。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平台经营者申请变更直播账号注册人的实名认证主体信息,有利于直播间的持续运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及相关责任的承担。
四是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维护经营者权益。合同约定直播带货过程中产出的音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直播间运营者所有,同时约定平台经营者有权在平台内免费使用,对双方的权益均有保障。
五是约定消保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直播带货平台和直播间运营者都是交易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因此也专门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明确相关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该示范文本的发布,快手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出台的这份示范文本,为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清晰、规范的指引框架。特别是关于持照经营、知识产权归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划分等关键条款,有效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模糊地带,有助于降低合作摩擦,提升平台生态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快手将积极研究并在相关合作中参照使用该文本,持续完善平台规则与服务协议,推动与优质直播间运营者建立更健康、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IT酷哥附文本下载地址:
https://scjgj.beijing.gov.cn/bsfw/bmfw/sfwbbm/scjyl/202506/t20250630_4134099.html